为了营造一个积极进取、竞争拼搏的良好育人环境,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指标体系
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2、发表文章及科研成果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科技成果获奖。
3、参加活动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的各级奖励。
4、违纪扣分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二)评定程序
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2、各门课程成绩以院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
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学院规定评选出各类奖励获奖研究生
6、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三好研究生”作为“三好研究生标兵” 候 选人,由学校评选。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集体”荣誉的先进个人(集体),其优秀奖学金以研工部文件为准。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否决制度
凡在学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有错误言行者。
(二)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有课程考试(考查)舞弊或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
(四)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或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迟到三天以上者。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或研究生各级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七)在科研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八)使用电器等不当造成火险火警者。
(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
三、几点说明
(一)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二)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发布版本、CSSCI以南京大学发布的版本的当年标准为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
(四)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五)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干部最高分数。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2.5分,干部得分为1.8分,参加文艺活动得分1.0分,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2.5分。
(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七) 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八)各班级、年级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 年 5 月 6 日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波 副组长:李恺
成 员:吴春梅 李凤兰 雷玉明 梁伟军 李厚刚 梅水燕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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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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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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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
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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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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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2分、1.5分,其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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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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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5分、1分,其它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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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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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0.7分、0.5分,其他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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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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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分、0.5分、0.4分,其他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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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活动按要求出勤并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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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次(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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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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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平均分(学位课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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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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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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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5、12、8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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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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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8、6、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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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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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4、2、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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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
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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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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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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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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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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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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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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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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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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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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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分/篇,其他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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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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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分/篇,其他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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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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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分/篇,其他0.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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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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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2分、副主编1分,参编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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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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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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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一般文章(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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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篇(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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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第一作者)
署名作者单位必须为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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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分/篇(此类最高上限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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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鼓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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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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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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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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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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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建办公室主任、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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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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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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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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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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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分、0.5分,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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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秀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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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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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辅导员”与“兼职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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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半年起算,全年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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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加分仅取除导师外的前三署名作者。以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7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5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为总分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