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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陈柏峰教授畅谈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 编辑:邱泽媛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2019年4月13日上午,学院马克思主义论坛在人文社科楼M115拉开了序幕,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陈柏峰教授,围绕“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这一重要议题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论坛由李厚刚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研究生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习班师生参会。

陈柏峰教授围绕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题为“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一文展开,其核心议题为如何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主要场域。首先,陈教授分享了写这篇文章的初衷,他指出,法治社会的深刻内涵在法学理论研究界仍未有定论,对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探讨,不仅能挖掘多元理论视角以充实当前学术研究,更能为中央政策的制定、宣传以及贯彻提供理论支撑。

随后,陈柏峰教授对“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做了详细的解读,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治社会是公权运作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理化”的概念。他指出,法治社会是包括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社会成员之间关系以及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法治社会”是具有高度中国实践特色的概念,它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各有独立范畴,构成了中国法治的"一体两翼",法治国家是 “体”,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 “翼”,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

接着,陈柏峰教授分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背景。他指出,法治社会建设受制于具体的背景和条件,它们对法治社会建设构成引导或制约。最后,陈教授列举出有代表性的实例来论证“基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场域”这一论点。他指出,基层在法治社会建设的所有环节中处于基础性位置,体现法治社会建设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特殊性。基层是国家政权与社会接触的一线,是国家权力的末梢,是民众进入政权体系的入口。陈教授还呼吁在场的华农学子下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他指出,基层是一片广阔的天地,需要高素质、多领域的人才投身其中;未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必定是党和国家进行政策制定、资源和人才投放的重要场域。

在学习交流过程中,氛围活跃,同学们畅所欲言。陈教授更是结合自己亲身经历分享了自己做学问和培养研究生等多方面的经验,并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文字作者:魏鑫

摄影:周丽芳